2022-08-25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业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所属各单位主管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这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必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覆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
二、统筹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三、听取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报,并做出决定。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公司安全管理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一般及以上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安委会汇报。
七、审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八、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九、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项目和个人。
第六条 董事长安全职责
一、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主持或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工作队伍。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安全生产与企业改革发展做到“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五、保障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组织救援,配合调查处理,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及要求。
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安全规程,落实“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对建筑行业有关建筑施工工程作业方面的各项法规、决议和决定,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三、了解和掌握国家对建筑业有关的新政策、新举措和行业动态,注重科学管理,领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大公司的知名度。
四、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推行企业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服务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和文明生产观念。
七、保障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九、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组织救援,配合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及要求。
第八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总经理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专题会议)、生产安全技术会,听取各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动态以及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建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五、负责审核公司资金使用、费用开支、财务预算方案,为企业职工上工伤保险。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抓好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以及安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七、积极参加公司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行政有计划地解决重大事故隐患, 消除粉尘、毒害、噪音,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监督检查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特殊登高作业证,组织审批安全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八、审批劳保用品计划,按国家规定配备劳保防护用品。
九、负责或配合本职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审核和落实防范措施。
十、组织主持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上报工作。协助搞好工伤事故等劳动鉴定工作。
十一、组织好公司进行的各项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十二、按照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技术改造工作计划,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十三、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四、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在审查、批准新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包括引进的技术项目)时,必须同时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二、督促工程技术人员自觉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规章规程。
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含设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负责检查落实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
五、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财务副总安全职责
一、审核公司及项目用于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提高设备安全性能的资金计划。
二、审定计划, 监督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落实安全生产资金。
四、监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性。
五、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履行工程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立企业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有效作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把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
三、负责工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打造品质安全型企业;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劳动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参与企业内部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一、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
二、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完善全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督促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总监可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考核现场安全管理的优劣,兑现奖惩。
三、协助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向本单位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请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参与生产经营决策研究,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本单位人事任命、收入增加、绩效奖励等事宜的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的行为,有否决权。
六、监督指导本单位、下属单位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组织或参与制订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推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等工作的落实。
八、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
九、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内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评审工作,为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建言献策。
三、协助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并确定纠正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拟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安全部安全职责
一、监督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参与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实对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
四、组织或参与本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五、参与对重点项目等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支护、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八、配合政府部门及其他上级单位对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
九、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事故统计和分析。
十、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内部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公司项目的工程管理和跟踪监测,统筹采取制度、技术、规范等措施,促进安全生产。
二、组织开展对重点项目等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负责公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方案预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时要制定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管控安全风险。
四、积极推行规范化施工和标准化作业。
五、负责组织对公司所属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组织、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参与检查和解决、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整治现场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七、及时布置季节性的生产安全工作,针对恶劣气候、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下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并监督落实。
八、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九、参与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提供技术保障。
十、参与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分析技术原因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 设备部安全职责
一、建立完善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并保证随机安全附件、防护设施、保险装置的可靠性。
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公司特种设备台账,监督项目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维保、检定、报审和取证等工作。
四、负责对非公司自有、新购置和自行改制的机械设备设施进行鉴定和试运转,经检验安全装置合格的,方准交付使用。对于外租设备要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对所租设备进行定期和安全专项检查。
五、负责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项目的具体落实。
六、组织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杜绝无证操作。
七、负责对机械设备设施事件、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和处置。
八、监督项目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装卸、运输、保管、领发等安全工作,重点督促项目做好油料的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
九、监督项目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保证劳动保护用品满足安全要求。
十、发现项目有关机械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通知公司安全部。
十一、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
十二、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一、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具有安全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并检查落实。
三、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申报、培训、考试等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并监督项目办理施工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五、负责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保存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六、负责全员安全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七、督促项目做好复岗、转岗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组织公司总部员工职业健康检查。
九、督促项目对于不适合从事现工种的员工办理岗位调整,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办理伤残及职业病鉴定、赔偿的事宜。
十、依照国家规定,督促项目配置、供给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十一、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取证、分析。
十二、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
十三、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二、编制财务计划,负责把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和年度决算。
三、审核公司安全生产费专项预算,监督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专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做好过程管控。
四、协助办理安全奖罚兑现,按规定拨付安全奖励经费,配合清缴对事故责任单位或人员的经济处罚。
五、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负责因工受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组织伤员的救治和后期康复工作,确保工伤职工待遇落实。
第十九条 商务部安全职责
一、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做好分包商招标、选用、合同签订及履约评定工作,审核分包商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资质、安全许可证等,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二、建立健全责任成本体系时,涵盖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三、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在编制或审定责任成本预算时,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指标。
四、牵头组织所属单位生产经营目标的分解和考核,与所属项目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将主要安全目标、指标纳入目标责任合同。
第二十条 综合服务部安全职责
一、传达并督促落实上级单位、公司领导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决议、指示、批示等。
二、负责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参与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重要会议、活动,负责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四、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响应、协调、指挥工作,对公司机关员工食堂卫生、工作和生活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公司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督导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六、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统筹工作。
七、负责机关范围内消防、安全防护等设施的维护。
八、负责机关房屋、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等的管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组织检查落实节假日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二十一条 开发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及措施。
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四、负责做好公司对外关系的协调,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五、负责组织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和本部门的体系运行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六、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合同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识别、辨识、建立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有效法律法规清单。
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安全生产法律咨询,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法律纠纷和诉讼事项的管理和协调。
三、负责公司及项目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授权委托书等的法律合规审核。
四、根据需要参与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资信发展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学习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负责做好维护公司资质证书的安全工作。
三、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的申报、培训、考试等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五、做好公司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保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中心安全职责
一、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并与其他信息系统集成融合提供技术支持。
二、建立完善网络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公司信息网络设施等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技术中心安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推广安全技术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操作规程。
二、组织重、难点工程技术攻关,为生产安全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安全科技攻关,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对项目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开展安全管理策划,争创国家、省部级、地方政府等各类安全奖项。
四、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在职在岗和人员相对稳定。
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岗位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标准。
六、依法与参建单位、分包单位签订有效的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组织、人员、职责、安全生产责任等,及时将参建单位、分包单位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七、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按规定向地方政府和公司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突发事件情况,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项目主任)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领域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会议及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布置安全生产任务,研究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决定。
三、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总方针;执行上级、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要求,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定期组织进行考核;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齐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有效实施。
八、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责任。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牢 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 能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自我保护意识及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认真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了解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积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五、进入施工场地或作业场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 用品、用具;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立即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 下,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减少事故损失。
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目的
为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1.2职责
1.2.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2.2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2.3各项目部负责人按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具体要求负责组织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展开分解与对策实施细则的制定。
1.3规定内容
1.3.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各项目部提出各自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3.2公司将形成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项目部。
1.3.3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通过考核来反应。
1.4目标的调整
1.4.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调整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安全部形成具体内容报安委会审批,并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1.4.2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本年度中不得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调整。
1.5目标的形成和考核
1.5.1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全面先进的安全目标体系。
1.5.2各项目部目标需经项目部领导班子审批。
1.5.3目标明确后需针对目标的实现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1.5.4安全部每半年对各项目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降低一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及人员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第25号)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1.完善公司安全机构的建设,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实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负责制、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落到实处。公司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选用懂技术、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职工担任。
2.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纵向到底,即公司法人、分管副总、职能部门组成,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横向到边,各岗位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各负其责;纵横联锁,形成管理网络的安全保证体系。
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法人任组长,总经理、各分管副总、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部部长及各分子公司经理为组员,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部协助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2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任副组长,施工班组长、专职安全员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3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及有关记录的填写、保管,经常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协助班组长管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3.1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
3.2统筹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3.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3.4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3.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项目和个人。
3.6听取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报,并做出决定。
3.7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公司安全管理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8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9督促检查项目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一般及以上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安委会汇报。
3.10审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4.1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问题跟踪改善计划等。
4.2凡需提交安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会前都必须汇集到安委会办公室,经讨论形成提案,提交安委会决策。
4.3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日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在下次安委会会议上汇报承办结果。
4.4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总结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问题跟踪改善计划等,如有重大安全事项需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
4.5安委会设有专门记录、档案,做出的决定项目部及员工应严格执行。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应每季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主持人应由公司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会议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会议精神;
2、听取各级负责人本季度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3、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4、制定重大隐患的纠正、预防措施,并安排实施;
5、研究、部署下季度安全工作计划及任务、指标;
6、组织人员学习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最新的安全生产文件。
各项目部也应在每月的25日左右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主持人应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例会也应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为基础,根据项目部生产实际具体安排。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要求传达、存档。
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8、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项目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 职责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及项目部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制度。
3.2项目部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督促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3.2.1本制度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
3.2.2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各类人员自签定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生效。
4. 考核内容
4.1公司考核小组对公司项目部人员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进行考核。各项目安全科对项目部人员、各作业班组长、班组人员进行季度考核。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4.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4.2.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4.2.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4.2.3安全会议情况;
4.2.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4.2.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4.2.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4.2.7安全活动情况;
4.2.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4.2.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5. 工作要求
5.1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部门、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5.2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
5.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5.4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进行奖惩。
6. 考核方式
6.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各项目部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6.2安全部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6.3各分子公司、项目部负责对所属工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6.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7.考核频次
7.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7.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项目部安全责任制的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7.3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8.奖惩办法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8.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8.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9.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同时废止。
10.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得以保障,制定本制度。
公司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分子公司、项目部。
2. 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分为单位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直接责任等。单位责任是指发生隐患或事故的分子公司、项目部应负的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发生隐患或事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主管安全的副职应负的责任。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指发生隐患或事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造成隐患或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负的责任。
3. 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3.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4.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4.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4.2考核生产过程中违章事件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4.3单位绩效考核中列入安全考核,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5.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5.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每季度对各项目标进行一次考核。
5.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5.2.1认真贯彻“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5.2.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到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5.2.3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5.2.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2.5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2.6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任何严重的安全生产管理隐患。
5.2.7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5.2.8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贡献的。
符合以上要求的,对评选出的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及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5.3公司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5.4考核优秀的员工由公司进行通报表扬;
6.处罚条例
对于没有完成公司所要求的年度安全目标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公司将根据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条例如下:
6.1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6.1.1未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每月安全生产日活动,或者未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检查表格并遵照执行的。
6.1.2未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的。
6.1.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做不到定时、定人、定措施的。
6.1.4驻地选择不合理、房屋结构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包括民工驻地及外租人员的驻地)。
6.1.5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无防蚊蝇措施、生熟食未分开存放或厨师未取得健康证明的。
6.1.6驻地内用电管理不合格。其中包括:未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不合格,有乱拉乱接电线或实验室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员工有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6.1.7冬季在室内用煤炉取暖的。
6.1.8施工现场未设标志标示或标志标示设置不合格的。
6.1.9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
6.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2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6.2.1未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
6.2.2未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资质的。
6.2.3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班组教育或入场安全教育及班组教育有遗漏的(包括民工及外租人员)。
6.2.4未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6.2.5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6.2.6仓库未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或无详细出入库记录的。
6.2.7桥梁或摊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6.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30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3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15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3.1未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目标的。
6.3.2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不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的。
6.3.3未制定可操作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未进行培训、演练的。
6.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5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2500元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6.4.1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教育、管理的以及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
6.4.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6.4.3未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或没有教育职工如何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6.4.4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及安全标志,投入安装、使用的。
6.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10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5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6.5.1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6.5.2未对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全程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6.5.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6.5.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岗位,未能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6.6因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条款进行处理:
6.6.1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重伤1人,或者轻伤3—4人;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10%的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5%的罚款。
6.6.2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不含);死亡1—2人或者重伤3—4人;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3%的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2%的罚款。
6.6.3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5人及以上;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2%的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1%的罚款。
7.在进行安全生产处罚时,责任人如能提供免责证明,可免于处罚,该责任人的处罚逐次递加至下一责任人。
8.在进行安全生产奖罚时,由公司安全部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督查落实并执行。
10.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同时废止。
1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活动管理,搞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以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项目部开展的各项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3. 职责
公司由安全部制定并维护本制度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项目部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4. 安全宣传控制要求
4.1以“安全生产月”、“安全文化廊”、“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并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公司安全部0311-67809122),通信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256-1号或者电子邮件信箱:aqb@zhwjtjs.com。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对接到举报一定要建立记录档案。
“安全文化廊”等宣传海报每月至少更换两次内容,并建立记录档案。
4.2安全活动的形式包括: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其中,教育类安全活动执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急演练执行《应急管理制度》。
4.3公司级安全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项目级安全活动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
4.4活动内容
4.4.1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防洪、防触电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4.2要求所有新员工签写安全承诺书,并在安全部保存。
4.4.3编制《安全手册》,发放给每一位员工,并留有签收记录。
4.5安全活动的开展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含: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签字、活动内容、总结和评价。
4.6活动结束后,活动计划、通知、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等资料应在各单位安全部保留。
4.7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应及时向员工传达活动通知、活动的要求等。
4.8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公司要求开展活动或活动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安全考核应列入单位绩效考核,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的集体、个人应实行“一票否决”。
4.9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办法,并留有交流记录。
5.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有安全部进行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及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并结合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
5.1全公司各级单位或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2公司建立开工前谈话制度,在每个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必须到安全部及工程管理部接受谈话,并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及质量责任状。主要内容为: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要点等。
5.3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接受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由安全部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
5.4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4.1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4.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5被公司新录用的职工、转岗员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部门、作业队)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b.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继续教育培训;
c.三类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转岗培训;
d.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培训;
e.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应急预案培训,应急技能培训;
f.安全标准化培训;
5.5.1公司级安全培训:
新职工报到后,由公司综合服务部负责组织,安全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5.2项目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12学时。其教育内容应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9)有关事故案例;
(10)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5.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由班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6学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应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有关事故案例;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人员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5.6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7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5.8公司职工在复岗、转岗、换岗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9凡属临时工、劳务分包、外租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5.9.1对临时工、劳务分包人员、外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6学时。安全教育内容: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和事故教训及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在教育过程中必须保证教育到每一个人,不允许出现只教育部分负责人的现象。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5.9.2对进入项目现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项目有关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5.10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11在每项工作实施或班组开始作业前,主管部门或班组安全负责人均应对参加此项工作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详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确保职工工作中的安全。安全交底应跟随工作进度随时进行,并做到不遗漏一人。
5.12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13安全部会同公司综合服务部,将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并做为晋级和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6.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7.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室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公司安全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当发生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除电话汇报外,还需进行书面报告。安全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即用电话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
4、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能清理。
5、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负责落实,公司安全部监督落实情况。
7、事故结案后,所属部门或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材料归档,保存备案。
8、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三、体系
1、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级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项目部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相互衔接,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3、综合应急预案应与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
四、编制、审核、审批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各项目部在进场以前,要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2、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经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报上级部门备案。
3、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完成后,经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五、教育和演练
1、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程序。
2、项目部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施工人员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或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通过训练和演习验证应急预案的合理性,找出不足项和整改项,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评审和修订
应急救援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公司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关键设备、施工工艺或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4、应急处理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5、年度风险评价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应急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我公司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1、装备各种消防器材。按照《公安部消防器材配置规定》,根据不同部位的具体情况和消防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消防通道、逃生出口畅通,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健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灭火器档案,档案要做到内容完整,图字清晰,随时记载,管好用活。
3、对各类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严肃查处违反消防规章制度和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并将事故调查结果及时上报。
4、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组织火警、火灾事故的查处,追查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
6、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消防安全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7、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补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逃生。发生火情积极参加扑救。
8、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首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扑救措施和报火警。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
9、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消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10、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为加强本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凡本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3、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5、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6、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10、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职责
公司设备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主控部门,代表公司对机械设备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职权。
各分子公司,应当设立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及所租用设备的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机械设备环境运行控制
3.1.1公司办公区域、经理部驻地、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应减少机械设备噪声排放。
3.1.2在市区和居民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1.3工程抢险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3.1.4拌合场生活、施工场所便道等应保持干净整洁,经常进行洒水处理,满足环保要求。
3.1.5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3.1.6设备购置应考虑下列因素:(1)性能、用途;(2)安全、工作可靠;(3)噪音、尾气的排放;(4)价格;(5)售后服务。在上述因素符合有关规定后,择优选用。
3.1.7机动车辆要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使尾气达标排放。定期检修拌合设备,使其烟尘排放、废气排放、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等均符合环保要求。
3.1.8对材料(如沙、石等)运输、储存、装卸等环节应采取隔离、覆盖等措施,防止遗洒和扬尘;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3.1.9修理机械要加强修理工的教育,防止漏油污染和废弃物乱丢乱放。对机械设备的更换油、清洗油(泥)以及油棉丝和油手套应定点分类存放。
3.1.10仓库应专人管理签订责任书,防止渗油污染、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及时检查有效期和完好性。
3.1.11对施工车辆进行合理的管理,对拌合场内行车路线进行路面硬化,减少扬尘。
3.1.12机械设备的装卸应严格按要求有次序的进行,防止出现设备乱堆乱弃,造成机械损坏和环境污染。
3.2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控制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一般要求:
3.2.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3.2.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及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2.3新机(进口机械设备按原厂说明书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要注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3.2.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可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进行操作。
3.2.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操作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3.2.6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2.7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3.2.8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3.2.9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环境及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3.2.10下挖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内有地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线时,应查明位置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上述管线2m以内的区域内作业。施工前,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配合,方可施工。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或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3.2.11配合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进入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3.2.12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设备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2.13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3.2.14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须配备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3.2.15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消防用品。
3.2.16机械设备应按相关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3.2.17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a.工作前的检查制度
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好。
安全机构是否正常可靠。
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指示仪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
油温、水温是否已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b.工作中的观察制度
指示仪器、指示灯有无异常。
工作机构、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技术要求。
c.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按照保修规范或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例保作业。
做好次日或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3.2.18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的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等。
3.2.19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有驻车制动装置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打好掩木或石块。夜间要有专人看管。机械看管人员不得在机械下面或机械周围睡觉。
3.2.20机械设备在保养或维修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进行保养、维修、调整作业。禁止在工作机构没有保险装置的情况下,在工作机构下面工作。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电源开关处应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3.2.21施工机械工地的调迁、运转、作业,机械手为责任人,严禁非驾驶人员乘座。
3.2.22要妥善保管长期停放或封存的机械设备,并定期发动检查,确保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2.23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3.2.24筑养路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执行国家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
3.3油料的安全管理
3.3.1油料包括车辆和筑路机械所用汽油、柴油、重柴油(拌合楼用燃烧油)、发动机润滑油、车辆齿轮油、液压油、制动液、润滑脂、防冻液等,搞好油料管理,对于减少机械磨损、确保安全、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是必不可少的。
3.3.2贯彻上级有关油料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3.3油料的选购
a.设备管理部门或者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油料的选择购置工作。
b.根据公路工程机械,车辆说明书或机械的结构性能,选择符合使用要求的油品,进口机械所用的油料应严格按该机制造厂规定或按其结构、性能要求选择相应的国产油料;选择和使用进口油料时,注意油料的品名、牌号,油料采购人员应严格按要求购进。
c.油料质量由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负责。由于采购油品不合格,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3.3.4油料的验收入库制度:油料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做到与单据不符的油料不收,质量不合格的不收,验收时认真核对单据和实物,做到帐、单和实物在品种、牌号及数量上完全相符。油料验收入库后,须将发票和验收入库单交主管领导审批,财务方可入帐。
3.3.5油料的出库和节油管理
a.油料的领取要有主管负责人开据签字的出库单方可出库。
b.合理组织机械施工,减少非正常运转,实行计划供油,按施工生产任务和油耗定额分配油料指标的办法编制单机用油卡,要求认真填写记录。
c.重视废油回收,把换下来的润滑油、液压油及洗涤机件后的汽油、柴油等,通过一定的过程和过滤措施,清除油内杂质、水和氧化物等,以恢复使用,不能恢复使用时,经主管机械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3.3.6防火和防爆
油料是可燃品,遇到火源都可以燃烧。特别是汽油是易燃品,蒸发性很高,接触微小的火星也能被引燃,甚至发生爆炸。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下列防火、防爆规定。
a.储油罐、油库及油料收发区严禁烟火,禁止吸烟。一切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都要禁止带入油库。
b.油库区要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和油灯照明。使用的电器,都必须是防爆型的,安装要合乎安全要求,电线要布管穿线,不可有破皮、露线及发生短路现象。
c.油库内禁止存放棉花、火柴、雷管、炸药、氧气等助燃品,其周围禁止堆放木柴、树叶、干草、生石灰等易燃品。沾过油的棉纱头、油手套、油抹布等,应放在工作间外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处理。
d.杜绝储油容器跑、冒、滴、漏油现象。及时处理库区内外油污、油泥和废油等,并妥善处理。
e.机械和油车驶入油库前,必须在排气管口戴上防火罩,停车后应立即熄灭发动机。在库内或存放汽油的附近严禁检修车辆和机械。装卸油品时,严禁启动车辆。
f.油库和储存汽油区的上空,严禁高压电线通过。设置临时储油罐、储油区时,与电线的距离,必须大于电杆长度的1.5倍。
g.不准用铁器工具敲击汽油桶盖,汽油库内严禁使用铁器工具,并要防止大桶相互碰撞,更不准在水泥地上滚动无胶圈油桶。
h.禁止穿带钉子或掌铁的鞋进入油库,禁止骡马或铁轮车进入油库,以免铁质相撞发生火花引起火灾。
i.修焊油桶、油罐、油箱以及其它储油容器时,必须先将容器内部洗刷干净,才可进行修焊。
j.注意仓库及操作场所的通风,使油蒸气及时逸散。
3.3.7防止静电
油料分子之间或油料与其它物质之间相互摩擦,都会产生静电。静电电压随摩擦加剧而增高。当增高到一定程度,两个带电体之间就会跳火,这就是静电放电,从而使油料着火。静电放电一般发生在往油罐中加油、用泵泵油、油罐车运油和油料冲击空气等情况。为了防止静电,应采取下列措施:
a.一切用于储存油料的油罐、油泵、油管等设施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接地线可用厚度4mm,截面积48mm2以上的扁钢制成;接地极柱应用φ40~50mm钢管,长2~3m,除去表面锈污后垂直打入土中;接地线与接地极柱间的接点应焊接或栓接。
b.油罐汽车必须装有接地铁链,长度以空车时能触及地面为宜。在装卸油料时,除保证地链接地外,还有将车上油罐接地线插入地下,并不得浅于100mm。油罐的接地线可用φ6mm的钢丝绳制做。
c.往油罐或油罐车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最后接近罐底,以减少对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
d.一般在装油开始和装到容器3/4时,容易发生静电放电事故,因此,在装油开始和接近结束时,应适当控制油速。
3.3.8油库(区)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油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机、泡沫灭火车、消防砂桶、消防水桶、消防被、消防用锹、钩、斧等。消防器材要合理布局、分点集中、固定放置在拿取方便的地方,要经常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不准移作他用。
油料着火时扑救要迅速,并合理选择使用消防器材,绝对不能用水来扑灭油料的火灾,使燃烧面积扩大。应用灭火机扑救或用沾湿的消防被(棉被、棉毯或麻绳)将火压灭。也可用砂土将火围住,使火停止漫延,再逐渐包围火焰中心,然后将火扑灭。
3.3.9防止中毒
油料具有一定程度的毒性,对人身体有害。因此,必须做好防毒工作。
a.油库内要保持良好通风,防止油气聚集。
b.油罐、油筒、油泵及管道阀门等设备,应经常保持严密不漏。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并对渗漏出来的油料进行认真清理。
c.进入油罐内洗刷清理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作业前要打开人孔通风,必要时穿戴防毒面具,并系上安全绳,罐外要有专人看守,随时联系,并轮换作业。
d.禁止用嘴吮吸油料。
e.作业完毕,必须用肥皂洗手、洗脸。未经洗手、洗脸、漱口,不能吸烟、饮水和进食。
3.4机械的防洪、防火
3.4.1机械的防洪
a.雨季到来之前一个月,在河里、水上或低洼地带施工或停放的机械,都要在汛期到来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械被洪水毁。
b.雨季开始前,对露天存放的停用机械要上盖下垫,防止雨水渗入锈蚀机械。
3.4.2机械的防火
a.机械驾驶员必须严格按防火规定进行检查,做到提高警惕,消灭明火,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烘烤发动机。
b.集中存放机械的场地内,要配备砂箱、灭火机等消防器材。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入内。
c.机械、车辆的停放,必须排列整齐,场内留有足够的通道,禁止乱停乱放,以免发生火灾时堵塞出路。
d.机械在施工现场加注燃油时要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严禁加油时吸烟及附近有明火。
3.5设备安装及拆除
3.5.1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前,必须编写安装(拆除)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5.2负责人应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应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3.5.3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施工现场应设警告牌,作业中应派专人负责安全。
3.5.4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如有破损或使用期超过两年的应及时更换。不戴安全帽不能进入施工场地。
3.5.5凡施工作业地点,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作业高度超过两米以上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牢靠悬挂。
3.5.6起重吊装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吊车起吊臂下不准站人,检查好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如严重变形或有损坏、断丝时,不得使用。
3.5.7现场内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根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3.5.8施工现场应注意防雷。如果场地较长或面积较大时,可采用两根或多根避雷针联合保护。
3.5.9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6机具安全
3.6.1电焊机
a.保证各类电焊机的机壳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b.电焊钳要有可靠的绝缘,不准使用无绝缘的简单焊钳和绝缘把手损坏的焊钳。
c.在狭小场地,金属管架上作业时,要用绝缘衬垫将焊工与焊接件绝缘。
3.6.2气焊作业
a.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两种气瓶也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不小于5m。
b.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使用乙炔发生器时,必须有防焊及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c.气焊或切割容器和管道时,要查明容器内的气体或液体,对残存的气液进行清理后方准焊割。
3.6.3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应单闸或有专门插座,并用软线连接。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原则上应配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6.4对于气泵等高速运转的机械,在运转处必须安装防护网。运转时,不得维修或加盖物品。
3.7机械停放管理
3.7.1机械停放应遵守《筑养路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3.7.2在施工工地停放机械,以就近停放为原则,一般不超过两公里,切记平地机、装载机、挖掘机、摊铺机也不得长距离,尽量就近相对集中。
3.7.3在工地停放机械,要有专人看管,机手必须亲自见到看车人才能离开。看车人交于机手前,机手须检查无误后,才能接手。防止有人拆卸偷窃,丢失工具和附件、部件。
3.7.4机械尽可能停放在库房或指定的场地。停放地点应平坦、地面坚硬、地势相对较高,易于排水;有良好的场内外道路,便于机械、车辆出进;便于开展保养工作;自然条件好,便于防风、防晒、防潮等;便于警卫和管理。
3.7.5库房或露天场地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不准存放燃润油等易燃品,露天场地四周一定范围内不准有杂草、干柴、远离火源,以防止发生火灾。
3.7.6停机场应采取电气照明,严禁明火照明。
3.7.7除值班室和指定地点,严禁吸烟。
3.7.8场内应保持清洁,作业用过的油污棉纱等,应投入专门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3.7.9停机场如使用期稍长,四周应设置围栏,防止设备零部件和小型机具丢失及损坏。
3.7.10机械在坡道上停放时,把各操作手柄置于规定位置,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机械自行滑动。
3.7.11停放机械时,各操作手柄,踏板置于使机械不能自行运转的位置。机械的驾驶室、门窗均以紧闭上锁。
3.7.12机械停放时,工作装置均不能悬空放置。如铲斗、刀片装载机斗、挖掘机斗等。
3.7.13机械在停放时,根据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水、防冻、防腐、防锈。对一些橡胶件还要采取防强光曝晒措施。
3.7.14在不断交地段施工,停放机械,夜间必须设有明显标志,否则发生事故为责任事故.
3.7.15对于季节性停用和封存机械的停放,大型机械要入库,不能入库的到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封存机械管理,办法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要按季节性停用和封存机械保养要求进行保养和停放。
4.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 职责
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各项目部负责所辖施工领域内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检查与维护。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包含类别
3.1.1预防事故设施
a.检测设施
包括: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温度计等设施。
b.防护设施
包括:电机、防护罩、防静电接地线、防雷接地线、避雷针、风机等设施。
c.个体防护器材
包括:安全帽、护目眼镜、手套、防护面罩、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带、绝缘鞋等。
d.安全标志、标识
3.1.2减少事故影响设施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包括:灭火器、沙堆等
b.紧急个体处置逃生设施
包括:应急灯、安全出口、急救箱等。
3.2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
3.2.1各项目负责根据各岗位在岗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数量、种类情况,把安全设施、设备分配给专人负责,并把分配情况报安全部和设备部备案。
3.2.2各项目负责组织当班人员根据本制度中所给出的安全设施、设备的范围列出本项目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种类、数量和所在部位,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并报安全部和设备部备案。
3.2.3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台帐;公司安全部每年对项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3.2.4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异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2.5各岗位当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上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基本知识和使用方法。
3.2.6各岗位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使用、检查和维护保养,杜绝违章操作。
3.2.7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闲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部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拆除。
3.2.8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后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强度实验。
3.2.9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绝缘性能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项目部设备资产的安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公司设备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主控部门,代表公司对机械设备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职权。
各分子公司,应当设立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及所租用设备的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3.3新投产的特种设备验收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登记、安装与验收管理条例执行,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准予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3.4特种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定期和不定期检验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验,同时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3.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9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应严格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由于违反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并造成责任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1. 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73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资信发展部负责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各分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统一进行管理,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g.压力容器操作;
h.制冷作业;
i.爆破作业;
j.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k.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l.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
3.3每年年末以分子公司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统一考核,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复查,参加再培训。
3.5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3.6有关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3.7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均要参加安全生产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此项工作由其所在分子公司负责组织并备案。
3.8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对需要操作的特种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周围的环境),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并详细的进行记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后,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聊天。
3.10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
3.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3.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4.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1. 目的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职责
项目专职电工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并做好用电线路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部对项目临时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管理。
3.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水措施。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如下:
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台)、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
3.1.3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
3.1.4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
3.2电气专业人员管理
3.2.1专职电工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与本岗位相符合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3.2.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
3.2.3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
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核检测;
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定,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遵守挂标志牌制度。
3.2.4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维护设备的负荷线、电源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严禁带电移动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
电气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开关箱)。
3.3临时用电技术防护措施
3.3.1新开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配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零线(PE)由变压器的工作零线或总配电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线零线引出后,形成三相五线;
自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后,该供配电系统内保护零线(PE)及工作零线(N)应严格分开,禁止混用;
保护零线(PE)在总配电箱、线路中端及末端做重复性接地不应少于3处,其每处接地电阻R≤10Ω。
保护零线(PE)截面不能小于工作零线(N)截面,且要采用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多股铜芯线材;
在同一供配电系统内严禁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采用接地保护;
保护零线(PE)一律采用黄绿双色线。禁止用黄绿双色线作负荷线。
3.3.2配电箱、开关箱的制作、配置、接线、作用和维修保养。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1mm,箱内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
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其箱内电器配置、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刀熔开关)。若实行第一级保护应装设总漏电保护器或分路漏电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别接至专用端子板上再输出。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别设置。
开关箱是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的专用设置,其内部电器配置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c.配电箱的使用与维护
施工现场中使用的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箱内有接线系统图,分路标记,所控用电设备名称。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保持整洁、干燥且防雨,严禁放置杂物,箱门应配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部,进出线应有防护措施,箱内电器、线路严禁带电部位裸露。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必须有可靠地接零保护,并置于明显易查部位。其箱内金属安装板、电器金属外壳应与箱体作可靠电气连接。
3.3.3配电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选择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应根据线路长短、设备多少进行计算后,可选100-300mA,动作时间≤0.1s的低灵敏度延时型漏电保护器。或对干、支路测定后的漏电电流,合理选择漏电保护器。
分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可根据实测选择50-75mA,动作时间≤0.1s。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属末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应≤30mA,动作时间≤0.1s。
3.3.4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保护;
用电设备用电回路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3.5临时照明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其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作接零保护,并在照明回路中安装漏电保护器;
用于局部照明的工作灯,必须根据使用场所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电压。其变电器必须使用双绕组隔离变压器;
每条照明线路的灯具(插座)室内不多于20只,室外不多于10只。
照明线路上的开关应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不得使用单级开关。
照明开关应有明显的开闭位置,即上开、下闭。相邻开关插座相位应为左孔零线、右孔相线、上部孔为(PE)保护零线。
照明线路的熔体额定电流应为正常额定电流的1-1.5倍,不应超过20A。
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
3.4.1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必须设有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
3.4.2电线或电缆敷设时在有可能受外力损伤的部位,应加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护措施。
3.4.3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其共用的电气线路、配电箱要有明显的责任分工。
3.4.4施工现场禁止私接乱接电线和电缆,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
3.4.5临时用电设施维护作业,必须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
3.5漏电保护器的管理
3.5.1为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安全运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认证,到指定或定点厂商购买。
3.5.2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5.3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由电工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是否可靠,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运行记录,雨季应增加实验次数。
3.5.4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每半年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特性试验项目如下:
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
测试试验不动作电流值;
测试分断时间。
3.5.5漏电保护器须经专职电工按使用要求进行安装。
3.5.6发现问题的漏电保护器不得随意拆检,应送交生产厂家或培训认可的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3.6检查与考核
3.6.1专职电工每周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6.2项目经理部专职电工每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3.6.3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或电气专业检查按“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4.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一、目的
为加强施工管理,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实现公司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充分体现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并编写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解决施工难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4、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钻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爆破拆除等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必须包括风险源分析及相关措施、应急预案。
三、审核批准
1、一般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签批后报监理、业主履行签批程序,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将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负责人、其他相关技术人员及质量、安全、设备等部门进行会审,审核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由项目部报监理、业主履行签批程序。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5)项目部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修改部分需经专家审核确认后,由项目总工签批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上报监理业主批准实施。
四、实施、修改、检查
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方案应重新履行审核程序。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项目部技术人员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3、工程管理部每季度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检查方案是否具体、明确、及时,有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责令整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为规范工程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 论证和审批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编制范围: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1.1路基、站场施工
1.1.1石方爆破安全技术方案。
1.1.2桩基础挖孔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1.1.3高边坡路堑安全技术方案。
1.2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1.2.1地质超前预测预报实施方案。
1.2.2钻爆设计方案。
1.2.3不同围岩级别及地质条件下的开挖支护方法。
1.2.4围岩量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实施方案。
1.2.5隧道二次衬砌的施作时间、顺序和进度安排。
1.2.6施工防火及应急方案。
1.3桥梁施工
1.3.1挖孔桩、钻孔桩、沉井基础施工方案。
1.3.2水上钻孔作业平台施工方案。
1.3.3水上作业施工方案。
1.3.4大型钢围堰拼装。
1.3.5高墩模板吊装、拆卸施工方案。
1.3.6连续梁临时支架、托架设计验算及悬臂灌注施工方案。
1.3.7移动模架施工方案。
1.3.8膺架、支架法基础处理、设计验算及现浇梁施工方案。
1.3.9梁场预制梁移梁、吊装施工方案。
1.3.10运架梁施工方案。
1.3.11拱桥和节段拼装法施工桥梁的大型结构件吊装方案。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前,编制人员应收集整理与施工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作为编制依据。
编制方案时,编制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因素评价,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
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和危险因素识别评价表由专人负责,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总工审核,做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案。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需要的技术设计、有校核计算、有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并实行分级审批。
2.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3.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公司总工或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
4.对采用新技术和技术复杂的重难点工程,如超长大直径桩基、深水大跨径桥梁、新型结构桥梁、地质复杂隧道、特长或长大隧道、控制爆破和大药量爆破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论证,报专业机构审批。
5.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组织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方案。
7.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8.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9.项目安全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附件。
10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应由项目总工向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1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13.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投入到位,不得随意减免。
14.对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不落实或方案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同时废止。
1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为了更好的保证施工专项方案的有效实施,最大限度的保证专项施工方案中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项目部安全部门要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对方案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至少要有项目总工、项目主管安全负责人、项目部上级的主管部门人员参加,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检查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中要求的审核、审批进行的,报批手续是否完善,签字是否齐全。
2.专项施工方案的培训、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后,项目部必须由项目总工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中参与的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学习交底要有记录留存。
3.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的现场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到位并进行每天的安全巡视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现场为保证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具体安全措施和规定如下。
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4.1.1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4.1.2禁止穿短裤、裙子、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工作期间不得嬉笑打闹。
4.1.3工地严禁打架斗殴,醺酒闹事、聚众赌博、偷盗财物,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违者严肃处理。
4.1.4非专职电工不得拆装电线电缆及用电设备,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动用机械设备。
4.1.5电气线路及机械检修时,必须在闸箱处悬挂“正在检修,请勿合闸”标志。
4.1.6严禁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4.2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在临边、洞口等危险地带及人员经常停留场所张挂安全警示标志牌,所有机械设备停放处张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警示牌应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4.3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3.1安全用电
a.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实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设专用接零和重复接地装置。做到“三级配电”和“两级保护”。
b.变压器容量应与施工用电量相匹配,尽量避免电焊机、塔吊等启动电流大的用电设备同时启动。
c.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且与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相匹配,动作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10ms。
d.总配电柜至分配电箱之间采用BV电缆连接,电缆埋地或架空敷设必须安全规定。用电设备与开关箱之间必须用插座连接,不得用线头虚接。
e.配电室内总配电柜与四周墙壁和屋顶之间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有防雨淋、防鼠咬措施,通风良好,配备专用灭火器,人员经常站立处放置橡胶绝缘板。配电室门前必须保证畅通无阻。
f.电工禁止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操作,绝缘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g.配电箱、开关箱用支架定位安装,距地高度1.4m左右。
h.电缆、电线不得有拖地、浸水、破损现象,所有接头部位必须用绝缘胶布和防水胶布包裹。
i.潮湿地带及工人宿舍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j.进行砼浇筑作业时,工人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安排专职电工全程值班。
k.施工用电线路检修时,必须将总闸断开,并在总闸处张挂“线路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派专人负责看守。
4.3.2防坍塌安全技术措施
a.进行沟槽开挖等作业时,必须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如无法放坡,则要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b.基坑边、沟槽边不得堆放重物,不得有车辆行驶,土方应随挖随运,如当时无法运走,堆物距坑边距离不得小于1.5m。
c.在沟槽或坑底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在最短时间内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d.危险地段基坑应设观测点,每天定时对基坑稳定状况进行监测,发现位移和沉降现象,采取进一步支护措施。
4.3.3防高空坠落、高空坠物技术措施
a.进入工地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b.建筑物通道口、加工棚、搅拌棚、坠落范围内的通道上空等处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5CM木板双层设置,两层防护间距为80cm。
c.基坑边、井道边、梯段边、屋顶边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张挂安全密目网。栏杆应搭设牢固,抗水平撞力不低于100Kg,防护高度不低于1.2m。
d.尺寸≤1.5m的平面预留洞口用木板封闭,尺寸>1.5m的预留洞口周边设防护栏杆,洞口处用安全网和密目网封闭。
e.脚手架操作层满铺架板,脚手架与结构外墙之间缝隙每隔一层封闭一次,架体外侧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侧面设挡脚板。
f.拆除脚手架或外侧模板时,应在坠落范围以外设警戒线,安排专人统一指挥和监护。
g.进行砌筑、绑扎钢筋作业时应搭设简易脚手架,脚手架应安全可靠,并铺稳架板,严禁骑墙或踩踏钢筋作业。
h.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根据施工荷载大小对其承载力、变形进行验算。
i.严禁从高处向下或向上投掷物体。
j.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k.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
l.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设备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请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其行走限位、起重气限位、刹车等安全控制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吊钩、安全卡、吊绳、捆绳、卡环、吊环是否有开焊、断股、毛刺等异常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更换。
m.高空工业要系好安全带,地面作业人员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的手用工具袋,在高空传递时不得扔掷。
n.吊装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吊运通道,并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高压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吊装前应先进行一次低位置的试吊,以验证其安全牢固性,吊装的绳索应用软材料垫好或包好,以保证构件与连接绳索不致磨损。构件起吊时吊索必须绑扎牢固,绳扣必须在吊钩内锁牢,严禁用板钩钩挂构件,构件在高空稳定前不准上人。
o.吊机吊装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吊装时操作人员精力要集中并服从指挥号令,严禁违章作业。起重作业应做到“五不吊”:
即:手势指挥不清不吊、重量不明不吊、超负荷不吊、视线不明不吊、捆绑不牢或重心不明不吊。
4.3.4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a.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是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b.高空作业人员穿戴应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
c.高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带内,应用绳索捆绑的方式传递物件,禁止随意向上或向下投掷。
d.遇有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一切高空作业。
e.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要绑牢,下端有防滑措施,单梯与地面夹角应为60°~70°,合梯底脚应用绳索拉牢。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应面向梯子上下。
f.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系挂点应牢固可靠。
4.4防机械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4.4.1机械传动部分必须配备防护罩。
4.4.2按照机械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对于大型机械,每月应保证三天以上停机维保时间。
4.4.3检修作业由专业检修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拆动机械。
4.4.4检修期间应悬挂“机械故障,正在检修”牌,防止误操作。
4.4.5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并通知检修工进行检修,不得带病使用。
4.4.6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4.4.7吊车回转范围内和搅拌机料斗下严禁站人。
检查中发现隐患后,检查组要填写《隐患排查整改表》,限定整改日期,对多次违章不听劝阻,造成重大恶性事故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对于安全工作做的较好的班组或工序,项目部应进行通报表扬。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检查制度》同时废止。
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由项目部具体负责检查及整改,公司安全部进行督察。
2.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部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4.事故隐患的范围
4.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4.3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4停工、开工、复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4.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4.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4.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5.各项目部每月应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公司每半年对各项目进行一次隐患督导排查。
6.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项目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情况。
7.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公司安全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10.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11.各项目部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项目部,凡项目部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12.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3.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项目部组织检查验收。
14.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15.项目部每月应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备案。
16.处罚
16.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16.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16.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16.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1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同时废止。
18.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5、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干部职工应按照职责对所在区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6、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报告。安全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应当立即移送有关科室记录备查。
7、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上岗。严禁从事非法活动。
8、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9、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0、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1、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12、安全部或有关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室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13、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14、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同时废止。
1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公司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减少和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制度要求如下:
1. 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1.1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1.1.1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相关副职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1.1.2公司须根据本单位发展规模及公司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岗位,配备相应素质及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2 安全管理指标体系
公司应明确整体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明确下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并与项目部签订责任书。
1.3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公司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机构及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形成责任制或责任书。
1.4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1.4.1公司须建立有效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1.4.2公司须建立过程绩效考核(或安全检查)制度。
1.4.3公司须建立各类资源(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备物资租赁或采购等)的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1.4.4公司须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1.4.5公司须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1.4.6公司须建立安全标识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1.4.7公司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有效实施。
1.4.8公司须建立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有效实施。
1.5信息获取与交流
1.5.1公司应及时获的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各项通知,及时获取地方安全管理各项法规及标准规范,并组织传达、学习及部署落实,同时留存相应记录。
1.5.2公司应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渠道,定期统计、分析、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 公司下属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评价标准
2.1 传达落实上级要求
2.1.1项目部应及时获取公司发布的安全管理各项通知,并组织学习、传达和部署落实,同时留存相应记录。
2.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持证上岗
2.2.1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2.3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统称为分包单位)管理
2.3.1 项目经理部选用的分包单位(或架子队)、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工资格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经上述法人单位盖印章后,在项目经理部存档齐全。
2.3.2在分包单位(或架子队)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环保协议等各类协议书,协议有分包单位印章(骑缝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4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2.4.1项目经理部选用的塔吊、外梯、物料提升机、吊篮、吊车等起重机械须符合公司要求,项目部须与租赁、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或在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资料签章存档齐全。
2.4.2设备入场及使用过程中,项目部须做好各类验收工作,设备运行无隐患。
2.5防护用品及物资管理
2.5.1项目经理部选用的供应商资格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及公司要求,项目部须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资料签章存档齐全。
2.5.2各类用品及物资入场验收、验证记录完备,实物质量合格,材质证明资料齐全。
2.6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单位(或架子队)、设备安装、设备拆除等单位的施工人员入场时,须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登记,对考核不合格工人,不得安排施工。
2.7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方案管理及安全技术交底
2.7.1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临电工程施工前,需编制临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2.7.2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程序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履行签收手续。
2.8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拆除管理
2.8.1安全防护措施按交底做到位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保证验收记录内容与现场实际一致,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2.8.2各项安全防护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拆除时,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履行拆除手续;
2.9安全检查及隐患治
2.9.1项目经理部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检查,留存检查记录,并向隐患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2.9.2项目经理部须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跟踪验证。
2.10安全标识管理
项目经理部须根据现场危险因素分布及存在状况,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同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的条幅、标语等。
2.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经理部须对本单位各类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识别完毕后,须编制专项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储备响应的应急物资和设施,预案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2.12现场隐患控制
2.12.1施工现场坍塌倾覆隐患(临舍结构安全、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各类脚手架、承重平台、临时支撑措施)有效受控。
2.12.2 施工现场高处坠落隐患(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高处作业平网防护、高处作业操作平台、大模板操作架或支撑、马道防护、高处作业安全带佩戴、使用)有效受控。
2.12.3施工现场物体打击隐患(吊装器具、大模板存放使用、布料杆等机具存放、交叉作业防护、脚手架外立面绿网防护、通道口防护、机械防护、物料存放不超高、正确佩戴安全帽、杜绝长短物料混吊、禁止高空抛掷物料)有效受控。
2.12.4施工现场触电隐患(照明装置、配电系统、配电箱及电器、金属箱体PE线电气连接、重复接地装置、消防电源、高压线防护、开关箱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焊机、塔吊、室外电梯、脚手架、玻璃幕墙等(高大设施装设避雷装置))有效受控。
2.12.5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建筑物内外消防道路、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搬运、氧气瓶乙炔瓶明火作业之间距离使用、24米以上建筑设置消防立管、明火作业开具动火证)有效受控。
2.12.6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隐患(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有效受控。
2.12.7施工现场生活区隐患(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有健康证、卫生意识培训证;食品及炊具、用具等存放符合标准)有效受控。
2.12.8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主要道路硬化、黄土覆盖或绿化、垃圾入池、搅拌机前台、砼泵、车辆清洗处应设沉淀池;搅拌机封闭使用,并安装除尘装置、强噪声机具采取封闭措施)有效受控。
3. 评价办法
公司安全部每年对公司本年度的所有新利体育平台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两次督查评价工作,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会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善各种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4.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运行评价制度》同时废止。
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 ”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保证公司各级机关和各工程项目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包括夜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在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应急组织、领导、指挥能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健全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2. 值班范围
2.1公司、各项目部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
2.2项目部日常管理、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
2.3特殊岗位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安排值班,如:电工、门卫经警、消防泵房人员等。
3. 值班安排
3.1公司、各项目部的值班由机关综合服务部安排。各项目部的值班表应书面上报公司综合服务部,公司值班表由公司综合服务部上报上级单位。
3.2项目部的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均应轮流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值班任务,项目部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按周或月,排好顺序轮流值班。
3.3项目部遇有特殊任务,日夜两班或三班作业时,应加派值班,保证每班都有值班员。
3.4项目部的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的值班,应书面上报公司综合服务部。
4. 安全生产值班员的职责
4.1在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抢救、指挥保护现场、上报处理。
4.2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值班员不得将与本公司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4.4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公司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公司内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办公楼、配电间、消防器材等。项目部值班人员应重点巡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施工部位、拌和站、人员住宿区等。
4.5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4.6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被盗。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经理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4.7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所负责范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合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检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使用是否认真,检查现场布置和物资堆放是否安全,检查施工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检查职工有否违章作业,检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是否安全,消防、保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严格执行安全纪律。
4.8对值班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要认真参加事故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以实例教育职工,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9经常听取意见,针对值班期内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反映情况,并提出积极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4.10要及时了解基层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基层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基层的情况。
4.11值班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故离开岗位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安排替班人员,重要时期不离岗脱岗。特殊岗位人员,任何时间都不得脱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好安全值班记录。
5. 安全值班员的职权
5.1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可佩戴统一制作的安全值班标志,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违章冒险作业应予制止;必要时有权决定罚款和暂停生产,并迅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不听劝告的违章者,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并进行处罚。
5.2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主管安全的领导报告。
5.3凡进入现场的人员,在安全生产问题上都必须听从安全值班员的意见和指挥。
6. 安全值班的交接班
每个安全值班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移交时,必须做到交接清楚,并有相应的交接记录。
6.1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存在和已解决的问题、下班应注意及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认真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6.2凡因安全值班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没有做到而发生的事故,由当班值班员负责,如属于应由上一班移交却没移交的问题,并由此而发生的事故,则由上班值班员负责。
6.3按时交接,安全值班记录齐全。值班交接班记录如下表:
安全生产交接班记录
1. 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项目部领导带班值班工作。
3.带班领导职责
3.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
3.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3.5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3.6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控制要求
4.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级领导按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董事长统一安排。
4.2项目部领导带班安排需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4.3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通讯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在防汛、防洪、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期间带班领导要严格值守在岗,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岗,值班期间要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4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5带值班记录由综合服务部负责归类存档。
5.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5.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5.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全部研究处理。
5.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5.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工程管理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5对项目部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5.6严查“三违”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5.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和安全部报告。
6.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要求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8. 公司安全部和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9.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领导带班制度》同时废止。
10、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协作单位(含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区域内各种外来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规避外来协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求
1、外协队伍务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具有“四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部门的外来人员就业证。
2、外协队伍必须具备和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资质等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合理,并持证上岗。
3、外协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
4、外协队伍必须对作业人进行三级教育,教育作业人员遵章守纪,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6、凡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劳务、工程分包方,公司要与劳务、工程分包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公司负有对劳务、工程分包方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任。
7、劳务、工程分包队伍负责人是本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被录用的劳务、工程分包队伍50人以上的设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
8、临时作业、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1)上述人员由接待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和控制办法;
(2)接待部门应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章守纪,确保上述人员的人身安全。
9、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协作单位(含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10、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总体目标
1.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达100%。
1.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消灭三违现象。
1.3加强重大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职工因公死亡率为0。
1.4规范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加强安全用电教育,无电伤害事件。
1.5规范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及安全生产原始记录,交底率达100%;
1.6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率达100%,发放率达100%;
1.7杜绝职业病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中毒事件,无溺水事件;杜绝重大火灾、杜绝危爆物品爆炸事故;因公死亡及重伤率为0,轻伤率控制在9‰以下。
2.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2.1设置兼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2.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2.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标识;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时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7职业危害合同告知,内容包括:
(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职业危害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6)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7)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
(8)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8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对职工进行培训,主要包括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2.9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检修台帐;
2.10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2.11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能以普通健康检查代替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如果发现有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12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年末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禁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3. 实施方案
3.1主要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1)设置兼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危害防治科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5)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7)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性评价;
(9)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对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
(10)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4.保障条件
4.1本公司目前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种,如发生时,本公司会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会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2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6.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1. 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对存在危险源,项目部统一进行辨识、登记,做好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3. 根据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通运输部2011年)、《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文件公要求,对本项目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1)生活区、办公区管理;
(2)施工现场特殊地质及施工过程中的遇到的风险源;
(3)起重设备管理;
(4)临时用电管理;
4.危险源辨识及监控
4.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4.2项目安全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管理。
4.3危险源识别范围:
4.3.1项目部在整个管理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4.3.2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现场排查法,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现场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4.5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5.重大危险源管理
5.1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5.1.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
5.1.2项目部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
5.1.3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
5.1.4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5.2重大危险源分级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 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5.3项目负责人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5.4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5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6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措施制度》同时废止。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1. 目的
为认真落实“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重大危险源
根据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确定具体重大危险源。
3.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3.1 职责
3.1.1 公司安全部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项目部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1.3设备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3.1.4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3.2 管理程序
3.2.1 安全部监管程序
(1)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
(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重点监控;
(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
(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3.2.2项目部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
(2)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3)巡检规定:
a.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b.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c.在巡检过程检查外表是否破损,是否泄露,各项仪表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d.检查各项警示措施是否完好。
e.检查人员有无违规现象
f.在巡检时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整解决、处理,并作记录,如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
g.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h.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
3.2.3 设备管理部门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设备设施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主要设备设施、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3.2.4 生产技术部门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审核。
3.3 隐患整改管理
3.3.1 安全隐患须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通报整改。
3.3.2 项目部要对相关部门通报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
3.3.3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备条件时必须整改完毕。
4.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1. 目的
为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各种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中好的经验,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搞好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特制本安全检查制度。
2. 要求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安全检查中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3. 形式
3.1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日常安全检查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主,每日对项目或所在班组进行一次巡查。专业检查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3.2公司、项目部都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规定为: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叫安全生产日活动)。
3.3各项目除了要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防洪、防汛、防雷击、防暑、冬季施工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等。
3.4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计划具体可行。并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全程参加,特别对隐患及整改方案必须亲自确认,并签署意见。
4.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该是:
4.1查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等,是否真正履行了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4.2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是否落实到位。
4.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及标志标示等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4.4查隐患和违章,施工现场各方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
5. 要求
5.1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时都要制定明确的检查表,并严格根据检查表实施系统性的检查,避免随意性和漏项。
5.2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检查、整改、消项登记台帐,予以记录。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3由于气候、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以及发生因工重伤事故及以上事故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经检查负责人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开工。
5.4施工班组、施工机械及作业队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可记入施工日志),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5.5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应该由检查负责人组织写出书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并加以审核后,报请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特别是对事故隐患,要实事求是地具体描述,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意见。项目部每月的检查总结须报公司安全部一份备案。
5.6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
5.6.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处罚和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等应急措施。对不听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有权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6.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检查结果负责。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得不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各种检查需留存文字记录,参加人员、检查地点、部位及检查、整改情况等,保存时限为竣工验收后三年。
7.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检查制度》同时废止。
8.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职业危害岗位轮岗制度
为进一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公司长远利益,依据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轮岗原则
1.1采用“员工和公司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2根据工作特点,考虑集中休息等因素。
2.轮换岗位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岗位。
3.实施办法
3.1 由本人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检查报告等。
3.2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批准后进行轮岗。
3.3建立相应记录,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岗的依据。
3.4切实做好轮岗人员的针对性培训。
4.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职业危害岗位轮岗制度》同时废止。
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安全文化宣传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活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活动的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项目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
3. 职责
公司由安全部制定并维护本制度并负责组织活动。项目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活动。
4. 控制要求
4.1以“安全生产月”、“安全文化廊”、“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并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公司安全部0311-67809122)、邮箱(aqb@zhwjtjs.com)通信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56-1号。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对接到举报一定要建立记录档案。
“安全文化廊”等宣传海报每月至少更换两次内容,并建立记录档案。
4.2安全活动的形式包括: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其中,教育类安全活动执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应急演练执行《应急管理制度》。
4.3公司级安全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项目级安全活动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
4.4活动内容
4.4.1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防洪、防触电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4.2对于所有新员工签写安全承诺书,并在安全部保存。
4.4.3编制安全知识手册,发放给每一位员工,并留有签收记录。
4.5安全活动的开展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含: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签字、活动内容、总结和评价。
4.6活动结束后,活动计划、通知、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等资料应在各项目安全部门保留。
4.7公司、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应及时向员工传达活动通知、活动的要求等。
4.8公司、项目部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公司要求开展活动或活动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安全考核应列入绩效考核,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的集体、个人应实行“一票否决”。
4.9对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办法,并留有交流记录。相关文件与记录应进行保存。
5.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文化宣传制度》同时废止。
6.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范围
1.1公司经营者、从业人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
1.2施工现场、日常办公中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公司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1.3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2.报告和举报主体和形式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3.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由公司安全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公司安全部。
举报电话:0311-67809122。
举报箱:设置在公司一楼大厅。
4.举报受理程序
4.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4.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部复查销号和存档。
4.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
4.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部应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受理举报时
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6.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5)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废止。
8.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举报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受理范围和内容
隶属公司范围内所有分子公司办公区、厂区、公路施工项目部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2. 范围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员工。
3. 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4.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监督举报电话:0311-67809122、邮箱:aqb@zhwjtjs.com。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5. 举报受理
5.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5.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5.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6. 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关于本公司的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7.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同时废止。
8.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公司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减少和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 逐级交底及职责分工
参照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技术逐级交底流程的层级,逐级进行,纵向延伸到全体作业人员。
1.1 一级安全技术交底(公司对项目部)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实际,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总工到公司安全部接受安全生产谈话。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1.2二级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对各级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由项目经理、总工向参加施工的各级施工管理人员(项目副经理、分部经理、安全员、施工员、项目部(班组)负责人、分包商现场负责人等)进行交底。
1.3三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员或班组长对作业人员)
每道施工工序开始作业前,施工员或班组长、安全员、分包商现场负责人等向所属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1一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1.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1.2公司的安全目标、环境目标。
2.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七类)、重大危险源(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2.1.4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2.1.5公司安全部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2.2二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2.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公路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2.2项目部的安全目标、环境目标等。
2.2.3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流程等常规内容。
2.2.4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危险部位、危险源。针对危险部位、危险源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2.2.5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天气状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
2.2.6劳动纪律、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施工机械、机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2.2.7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2.8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方法和应急措施。
2.2.9特殊工种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2.2.10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3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3.1公路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2.3.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一般作业工种和特种作业工种)安全操作的注意事项;
2.3.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2.3.4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
2.3.5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方法和应急措施。
2.3.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3. 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
3.1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开始,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员负责监督交底工作的执行情况,参与并记录交底工作,并对执行工作实施日常监督。
3.2每一工序或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
3.3对劳务(分包商)队伍的交底。项目总工会同项目副经理向有关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进行交底。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要对所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项目部施工副经理或专职安全员要对所管辖的劳务(分包)队伍的负责人对其所属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
3.4各级交底内容要尽可能做到全面、有针对性,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4.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4.1实施季节性技术措施(汛期及冬季施工应作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4.3发生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
4.4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5. 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
5.1公司安全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同时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副经理、施工员、班组长、分包商负责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留存记录。
5.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须参加并监督所有层级、类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收集、保存交底记录。对不能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人员,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交底负责人予以纠正并留存记录。
6.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同时废止。
7.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并综合监督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文件档案管理。
2、各分子公司、项目部负责各自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学习资料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等。
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7、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资料。
四、档案管理
1、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使用。
2、文件资料按时间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3、文件资料按内容排列,应层次分明,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4、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5、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五、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为维护职工权益,保护职工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公司安全部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标准。
3、各项目部应保证劳动保护用品所需资金的来源和正确使用,按照规定为职工配备齐全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它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落实三体系文件的要求。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项目经理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
(2)采购部门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营业执照、劳保用品经营许可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要有安全标志。
(3)在购买劳保用品的过程中,必须对所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填写《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登记表》。并由主管副经理签字确认。
5、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经验收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方可发放使用。
(2)所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每种物品的生产厂家均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应注意其各种证件的有效期限。无以上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收集不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一律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发放使用。
6、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其性能采取适当方式存放,出库前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7、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项目经理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填写《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表》,必须由领取者本人签字确认,不得代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4)人员流动由原单位在开具的转场介绍信或进场单中注明劳保用品的发放情况,接收项目在本部《劳保用品发放登记表》中登记。以便接收项目掌握接收人员劳保用品的配备情况。
8、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3)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实际培训。
(4)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不得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6)劳动防护用品由领取人妥善保管,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丢失,由个人负责。
(7)项目部应对职工进行教育,保证职工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员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1)各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更换、报废制度。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丢失、失效、损坏,本人应及时申请补领,项目经理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依规定应予补发或更换。
(3)各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的使用期限,到期报废。
10、项目部必须要求分包方为其雇员按照《标准》要求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落实。分包方应如实填写《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登记表》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表》,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11、各项目部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临时使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12、本办法所指的“职工”包括所有在编人员、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人员、机械设备租赁方人员、劳务分包方的农民工等。
1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1.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手续领取采购证,向经营化学危险品的商店购买(项目部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2. 化学危险品的提运
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谨慎小心,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倒装。装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
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
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应安排专车提运。
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严格检查,不得草率从事。
运输危险品时,在车上严禁烟火。
运输危险品时,应带有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夏、秋季运输危险品时,应做好遮阳或防湿等安全措施。
禁止随身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 运输危险品的储藏保管
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危险品库内外,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化学危险品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
遇木材着火的物品,如过氯酸等,不能直接放在木架上。
蒸汽有毒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将瓶塞严密封闭,并放置在阴凉处,且须注意通风。
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存放在室外。
盛放易燃或自燃气体的气瓶和油脂或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存放在一起。
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查。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保持库内温度不超过30℃
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坚固容器内,并且严格执行“双人双锁 ”。
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
4. 化学危险品的领发和使用
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对使用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最少量,并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领取。
剧毒物品的领用和保管,须由使用项目负责人指定熟悉有关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二人负责发放。
使用危险品时,应进行培训,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领用的剧毒、易爆物品有多余时,凡未开过封的,应立即退还校危险品仓库。
使用化学品的项目部,必须在退场前,将全部化学药品交总部实验室统一分类保管。
5.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与相关处分和经济处罚。
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临时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相关方包括
物资供应方、承运方、租赁方、劳务供应方、垃圾回收处理方、监理、业主等。
2. 控制方法
针对相关方存在的不同环境、危害因素,根据相关方的特点,采取以下不同方式进行控制:文件告知、合同控制、培训或交底、现场标识、监督检查。
3. 控制要求
3.1供料合同方须向项目部提供供货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供货方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货物出厂合格证原件(如石油沥青、乳化沥青、钢筋、水泥)等。
3.2承揽合同方须向项目部提供设备产权证明、设备所有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运营证、行驶证、第三者责任险保单等证明复印件,司机有效操作证复印件等;
3.3劳务分包合同方须具有法人资格,执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与工程相应的资质证书。并须向项目部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雇用人员情况登记表、为本项目提供人员的电工证、焊工证、木工证、爆破证、驾照等证件的复印件等。雇用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在项目部备案。劳务分包方必须为其雇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向项目部提供缴纳证明。
3.4在签订承揽合同时,要把环境、安全工作方面的要求包括进去。
4.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临时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减少污染,事故、伤亡、职业病和其他损失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 安全检查、安全培训教育执行相关制度。
4.职责分工
4.1公司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公司安全部管理全公司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有关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4.2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配备适宜的资源,做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
5.组织领导
5.1公司授权督查组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工作。
5.2各项目部、及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5.3各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目部必须安排、指定主管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副职,并设置专职安全员。在新项目开工前、跨年度工程复工前把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职、专职安全员报公司安全部备案。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变更后要及时将变更后的人员名单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5.4各项目部内部租赁机械设备与外部租赁设备都要纳入项目部下属机械班组,由项目部对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5.5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级经理为本级单位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总工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公司安全部接受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谈话,并签订项目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工程进场一个月内各项目部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5.6安全生产责任状应与质量责任状分开独立签订,应把负责人及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要纳入到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责任中,做到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中,人人有职责。在签订各级责任状时,要根据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岗位特点,确定其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职权和责任,做到职权和责任相对应。责任状中应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内容。
5.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管领导及专职安全员等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应支持安全员工作,确保其职责的正确有效履行,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并在每月的25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主持人应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例会应有以下内容:
5.7.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会议精神;
5.7.2听取各级负责人本月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5.7.3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5.7.4制定重大隐患的纠正、预防措施,并安排实施;
5.7.5研究、部署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及任务、指标;
5.7.6组织人员学习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最新的安全生产文件。
5.7.7施工前应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班前安全活动。针对专业特点、当天的施工任务和生产条件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详细检查所有机具,设备,职工防护用品的配备、配戴。对周围的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应由施工负责人上报项目部主管安全副职或专职安全员采取必要隐患排除措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作业。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6.1通用要求
6.1.1项目部人员进场后,有关责任人要对涉及的施工过程、机械设备及有关场所如临建、周围外电、地下管线等方面存在的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
6.1.2各项目部、拌和场站,根据识别的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三个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保措施及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规程张贴到所涉及工作人员主要活动场所或驾驶室内。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项目部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
6.1.3项目部驻地门口必须设立明显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必要的内容。
6.1.4施工现场所需物料存放要整齐有序,标识明显,并根据有关法律、标准对易燃、易爆、防潮、防晒等物品分类管理,合理进行安排布置和堆放。
6.1.5对施工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以保证现场的清洁整齐,对已经完工的工序要及时清理,保证其顺直、平整、美观。
6.1.6机械设备要按照规定在固定地点有序停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6.1.7施工现场食堂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厨师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1.8施工项目部严禁在室内使用煤炉或者电炉取暖,防止煤气中毒或发生火灾。
6.2劳保用品
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好有关记录。
6.3警示标志、标示
6.3.1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外,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并应有遮盖、防护措施,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具,并确保性能有效。
6.3.2库房、预制厂、料厂、生活区、生产区在选址时要考虑环境和安全因素,现场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要相对分开,选址应避开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陡坡、沟谷及山洪排泄区域,对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必须符合安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隧道口、基坑、槽边沿、爆破物等危险部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3.3工地油库、油罐附近应设立并保持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应有遮盖、防护措施,严禁在油库、油罐附近吸烟和明火作业。
6.3.4项目部在进入施工区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机械应集中停放,停放处要远离交通干线。基坑开挖或机械停放处要在前后均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不断交施工项目,在夜间除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还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6.3.5改建工程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入(出)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应设置明显的路标、限速标志、绕行标志等。半幅施工与行车道之间设置隔离设施。
6.3.6标志、标示的尺寸、形状、图示等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6.3.7每周星期二前将项目部所有涉及到项目部责任区(拌和场站、料厂、预制厂、机械车辆停放地、施工现场等)安全隐患的所设标志、标示牌、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照成照片,发到公司安全部电子信箱(地址:aqb@zhwjtjs.com)。
6.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请专业人员编制用电组织设计,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a.施工现场和生活场所禁止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器。
b.现场铺设的临时线路必须架空或者埋设,严禁将电缆随意放在地上乱做一团,更不得将电缆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c.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d.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设施,并派专人看护。
e.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f.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要求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要求。严禁在高压线附近进行脚手架、吊装等作业。
g.使用电缆较多处,必须设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当电缆老化需要更换时,必须及时更换,如领导不同意更换,电工可直接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6.5现场施工
6.5.1土方机械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填方路段碾压机械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6.5.2开挖作业面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面同时作业。
6.5.3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轮胎(履带)压在坚实地面上。
6.5.4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加工、检验、销毁和管理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行业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6.5.5爆炸物品的购买,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得使用现金购买。自购买到最后使用或销毁,必须安排专人全程监控并详细记录,当天未用完的爆破用品必须交回到有保管资质权利的单位进行保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6.5.6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要实施严格的审批领取制度。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6.5.7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域边界应有明显的警示,警戒区四周必须派专人警戒。
6.5.8爆破作业前应当对本项目参与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5.9对于危险物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进行使用、保存,在领用时,要填写《危险性物品领用申请表》。
6.5.10沥青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6.5.11沥青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或进入集体宿舍。
6.5.12钢绞线张拉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区域周围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张拉区域。压力表及锚具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并留存记录。
6.5.13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吊装作业。
6.5.14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离不得小于5m,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
6.6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6.6.1各项目部要根据识别评价出的环境因素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6.6.2应节约用水、用电,节约纸张,避免浪费。
6.6.3生活中和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和废水不得直接流入农田、耕地、水渠及饮用水源。
6.6.4项目部的生活垃圾应及时处理,运至指定地点弃置,严禁随意倾倒,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污染水源。如无法及时进行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6.6.5保持清洁,控制扬尘,生活区地面应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
6.6.6禁止在施工现场燃烧橡胶、油毡、塑料、树叶、草皮等。
6.6.7施工便道应砂石化或经常洒水,防止扬尘污染路旁农作物。
6.6.8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米以外。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6.6.9石灰消解污水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6.6.10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作妥善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河流或农田。
6.6.11路拌灰土、二灰碎石等基层施工时注意保持水分,避免扬尘。
6.6.12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处理,运至指定地点弃置,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
6.6.13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洒水处理,防止扬尘。
6.6.14对机械要进行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证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6.6.15对于靠近居民区的施工现场,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现场不得高声喧哗,限制使用高声喇叭。
6.6.16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砂、石等材料运输应采取覆盖防止遗洒和扬尘,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6.6.17机动车辆采取经常性的保养维修,保持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确保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6.6.18料场应作硬化处理,对细颗粒状材料要加以覆盖。
6.6.1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产生的废弃物实行分类处理,具体参照《卫生责任制度》。
6.6.20由于项目部施工而给当地群众、居民造成的生活环境和个人利益等的影响及损失,项目部应派专人解决并记录;对于群众的来访和抱怨,要及时给予解决,具体填写《群众来访登记》。
7.环境、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7.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目部应服从业主(或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业主(或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7.2对于公司、各项目部组织的统一检查,要制定明确的检查表,并严格按照检查表实施检查,避免随意性和漏项,并根据检查表逐项填写检查记录。
7.3专职安全员日常检查时制定的检查表应结合本项目《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汇总表》,将所有危害因素进行监控。项目部安全活动日组织的大检查所用检查表应结合本项目《重大危害因素和风险控制计划汇总表》制定。
7.4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日活动,在活动时要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应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组织,主管安全和环境的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各级工长(负责人)等人参加。
7.5在检查记录中应详细描述现场的情况,不得有只填写“合格”、“正常”等记录方式的出现。
7.6对于公司、各项目部组织的统一检查(安全员和班组的日常检查除外),检查出的问题如果当时不能立即整改完毕的,要下达《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检查部门要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7.7详细的检查规定执行《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8.施工日志的管理
8.1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在施工期间都要记录施工日志,这是为分清责任、保护施工人员安全必须采取的一项措施。
8.2施工日志的内容:
8.2.1工作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参加施工的人员。
8.2.2安全、质量技术交底的内容,交底人、时间。
8.2.3班前活动情况、安全注意事项,谁讲的,讲的什么,参加人员。
8.2.4现场监督人员是下达的指令内容,怎么进行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完成情况。
8.2.4下道工序开工前的安全、质量检查情况,参加人、检查的结果。
8.2.5工程的验收检查情况,参加人、检查的结果。
8.2.6主要物资的控制,领用批准人、出库记录、领用人的签字、重要物资的跟踪监管、现场的管理(尤其是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情况、退库情况等。
8.2.7各项目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向所属的施工人员提出要求,明确各岗位、各工种、各工序需要记载的主要事项,依此制定评分标准,并将野外施工津贴的发放与施工日志挂钩,按照人均额度乘以施工日志得分,即为本人野外施工津贴。
8.2.8施工日志的保存。每个参加施工的人员,在用完一本或调离退场、完工离开本项目部时,要将施工日志交项目部保存。工程完工后,工序负责人以上职务的人员施工日志与竣工资料一同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期限为三年。
9.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10.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风险告知制度
1. 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项目部根据各工种的划分,分别向各施工作业人员告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3. 风险告知主要内容:
3.1 电工
3.1.1电缆架设埋地过程施工作业人员不当有导致触电的风险;
3.1.2变压器超负荷运转有导致火灾的风险;
3.1.2配电箱架设、接线不规范有导致触电的风险;
3.1.4洞内照明用电线路随意私自接线有导致触电的风险;
3.1.5施工现场个别用电设备接线不规范有导致触电的风险;
3.1.6配电房各配电设施无避雷装置有导致触电和火灾的风险;
3.1.7施工现场各配电设施无接地或接零保护有导致触电的危险;
3.1.8电工作业人员没有资格证件有造成触电及火灾事故的风险;
3.2气割、电焊作业人员
3.2.1配线乱接乱拉、老化、双线不到位有导致触电的风险;
3.2.2电焊机无接地或接零保护有导致触电的危险;
3.2.3电焊机一次线二次线超长有导致触电的危险;
3.2.4电焊机不使用防触电保护器有导致触电的风险;
3.2.5电焊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有导致火灾和触电的风险;
3.2.6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太近有发生火灾的风险;
6.2.7气管老化破裂有发生火灾的风险;
3.2.8气割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会导致烫伤和火灾的风险;
3.2.9气割、电焊作业人员没有资格证件有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
3.3隧道开挖人员
3.3.1不按照设计规范施工会导致坍方的风险;
3.3.2施工作业是不佩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品有导致被落石砸伤及吸入有害气体造成身体伤害的风险;
3.3.3风枪钻眼施工高压风管连接不牢固有发生物体打击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
3.4 喷射混凝土施工作业人员
3.4.1不佩戴安全帽、防尘、防护品有导致吸入有害气体造成身体伤害和石子反弹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
3.4.2喷射混凝土设备管线连接不牢固或不规范有造成触电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3.5 爆破人员
3.5.1装药时现场有烟火有发生火药爆炸的风险;
3.5.2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有发生火药爆炸的风险;
3.5.3用金属杆装填炸药有发生火药爆炸的风险;
3.5.4未按设计要量装药有发生火药爆炸的风险;
3.5.5安装雷管、炸药不规范有发生火药爆炸的风险;
3.5.6爆破作业人员没有爆破资格证件有造成火药爆炸及人身伤害的风险;
3.5.7剩余炸药雷管未按要求退库有造成火药爆炸的风险;
3.5.8雷管与炸药一起存放有造成火药爆炸的风险;
3.6机械车辆司机
3.6.1无驾驶资格证件进行驾驶有发生机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
3.6.2驾驶司机酒后驾驶有发生机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
3.6.3驾驶司机疲劳驾驶有发生机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
3.6.4所驾驶机械车辆带病运行有发生机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
3.6.5机械车辆行使过程中超速行使有发生机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
3.7 钢筋施工作业人员
3.7.1钢筋加工使用设备使用不规范会造成人身伤害及触电的风险;
3.7.2钢筋加工时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有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
3.7.3钢筋加工过程施工作业人员未带防护用品有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
3.7.4现场钢筋安装施工时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平台上作业未系安全带有造成人员坠落的风险;
3.7.5安装过程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有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风险;
3.8 二衬施工人员
3.8.1在台车施工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有发生人员坠落事故的风险;
3.8.2台车施工作业时,乱接拉电有造成触电的风险;
3.8.3混凝土浇注过程中施工平台木板铺设不牢固或未铺满有人员坠落的风险;
3.8.4输送混凝土管连接不牢固有造成人员伤害的风险;
3.8.5振捣机具接线不规范有造成触电事故及人身伤害的风险;
3.8.6混凝土强度不够拆模有造成混凝土坍塌的风险;
3.8.7模板支撑不牢固浇注过程中有造成混凝土坍塌的风险;
3.9桥梁作业人员
3.9.1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有发生人员坠落事故的风险;
3.9.2发生设备及机械碰撞事故的风险;
3.9.3发生漏电事故的风险;
3.9.4有高血压等疾病人员严禁进入高处作业现场;
3.10 路面施工人员
3.10.1车辆机械碰撞事故的风险;
3.10.2高温及其他恶劣条件下发生事故的风险;
3.10.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3.11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
3.11.1长期在灰尘环境中,发生尘肺病的可能;
3.11.2沥青油面施工中,挥发性沥青气味中毒风险;
3.11.3密闭容器中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窒息中毒风险;
3.11.4有皮肤疾病的人员严禁进入;
4. 施工作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工种存在的风险向项目部领取防护劳保用品。
5. 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对自身工种存在的风险提前进行防范和定期进行排查。
6. 告知程序
6.1 根据接待部门,告知责任人分别为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现场班组长等。
6.2 临时进入参观,或不确定部门等人员由项目部警卫值班部门负责。
6.3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
7. 告知方式
7.1 告知方式可采取标语,宣传栏,口头宣讲和告知书等形式进行。
8.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风险告知制度》同时废止。
9.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3.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4安全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5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6安全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事故发生项目概况;
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3事故的简要经过;
4.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5已经采取的措施;
4.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8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9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事故发生后,有关项目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7.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9.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制度》同时废止。
10.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事故信息统计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切实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职责
3.1公司安全部
负责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事故信息统计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以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沟通与联系;负责组织、参与对轻伤事故及事件的调查处理。
3.2事故发生部门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内容及时准确报告,协助公司安全部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及事件的调查处理。
3.3其它部门
配合事故发生部门开展善后工作,配合安全部和事故调查组收集事故及事件信息。
4.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规定
4.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国务院2007年4月9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把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轻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标准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公司内部上报程序和时限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利用一切条件和技术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并送往离现场最近的医院。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公司安全部,同时立即按相应应急预案展开抢救,设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现场勘察。
发生轻伤事故,责任人员应当在0.5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24小时内书面报公司安全部。
发生重伤(含重伤)及以上等级事故,项目部要立即向公司安全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事故。公司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它国家、地方政府所要求的程序、内容、方式及时限向有关部门上报。
情况非常紧急或危害性很大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事故报告后发生新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及相关部门补报。
4.3公司内部事故报告内容及方式
4.3.1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所在项目部、班组;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4.3.2事故报告分口头及书面两种方式
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时限,除明确规定为书面报告外,均为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限。在进行口头报告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说明报告人的部门、项目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4.4事故内部调查处理权限
公司安全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汇报。主管安全领导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非人身伤亡事故由项目部组成事故内部调查组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部。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非人身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安全部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内部调查组,项目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等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非人身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内部调查组配合国家、地方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国家、地方政府的其它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
4.5事故调查报告
公司内部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调查组组长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全体调查组成员签字。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部门的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4.6事故处理
轻伤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非人身伤亡事故,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0日内做出事故内部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自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0日。
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公司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调查处理报告,在10日做出内部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处理决定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20日。
4.7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根据调查组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事故发生项目要制订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责任人和具体的完成时限并进行记录的跟踪验证。事故发生部门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重伤以上等级事故,公司要在事故调查处理完后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4.8事故档案
任何等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均要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项目部、公司安全部建立和保存安全事故档案,包括: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照片、图片、资料等。
5.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
5.1统计范围
项目部、项目部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均进行统计。
5.2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项目名称、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5.3有关内容解释
事故项目为事故发生项目;事故简要情况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直接原因等;事故类别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的20种事故类别之一,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它伤害;伤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包括: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6.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事故信息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7.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新利18连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表
1. 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用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3. 责任倒查范围
3.1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个环节,包括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2事故责任人员或部门是否进行了岗前教育、应急教育等公司要求的培训。
3.3上级部门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项。
4. 责任倒查内容
4.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4.2是否按规定设置本公司、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防火、防洪、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以及是否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4.3每月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4.4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5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6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4.7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4.8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5. 处罚条例
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进行,结果应列入项目绩效考核,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的集体、个人应实行“一票否决”。
6. 责任倒查的程序
6.1公司安委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6.2根据事故情况,报请并协同各级安全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6.3公司安委会办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6.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下发各级相关部门处理。
6.5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部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小组名单
事故责任倒查小组
职能:对所需要进行倒查的事故进行查访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开发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其他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组 员:由公司安全部、工程管理部、设备部、商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服务部、财务部、资信发展部、合同部、项目负责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项目的经理、总工、副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协助调查。
7.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同时废止。
8.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1.为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策划的安排,是否符合体系的要求,是否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价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各新利体育平台集团有限公司。
3.为保证安全标准持续改进,成立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
4.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决策绩效评定的重大事项。
5.工作小组职责
5.1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5.2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5.3负责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5.4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5.5向领导小组汇报绩效评定结果。
6.时间要求
6.1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初期,将增设评定次数,以利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6.2工作小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7.人员要求
7.1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7.1.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7.1.2接受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7.1.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7.1.4具备操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过程的能力;
7.1.5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7.1.6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7.2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7.3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
8.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在作业现场,因此,必须重视作业现场的检查。通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查明深层次的原因,为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奠定基础,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9.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
9.1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在面谈时应注意交谈方式,仔细倾听并记录要点。
9.2通过记录进行回顾
记录是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客观证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员必须调阅相关审核内容的记录,对记录进行回顾。
9.3现场检查
10.检查要求
10.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
10.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应包含标准化系统的所有内容。
10.3评价结果应包括下列分析:
10.3.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10.3.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10.3.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10.3.4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10.3.5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10.3.6纠正行动。
11.过程要求
11.1绩效评定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
11.1.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依据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价标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等。
11.1.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范围是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
11.1.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出现以下情况时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
(1)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出现重大事故;
(3)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
(4)在接受外部评审认定之前。
11.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前的准备
11.2.1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及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工作安排;
(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组成员;
(4)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时间、地点;
(5)受评定部门及评价要点;
(6)预定时间、持续时间;
(7)开会时间;
(8)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分发范围、日期。
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时间和部门安排也可采用滚动的方式。
11.2.2工作小组根据实施计划收集和审阅有关文件,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要列出评定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遗漏,评定能顺利进行。
11.2.3项目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后,应提前做好准备。
11.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实施
11.3.1首次会议
(1)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2)工作小组组长介绍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计划安排,包括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方法、工作程序等。
11.3.2、现场评定
(1)首次会议结束后即进入现场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定,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应由受评定部门陪同人员确认。
(2)评价过程中,由工作小组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内部会议,讨论现场评定中的有关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11.3.3、末次会议
(1)由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各责任项目负责人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2)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宣读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和分布情况,并宣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论。
(3)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情况,并对纠正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
(4)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质量进行评价。
(5)末次会议结束后,责任项目负责人签字、领取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11.4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与分析要求
11.4.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束二周内,工作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工作小组分发到各责任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日期;
(2)工作小组、责任项目名称及负责人;
(3)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情况总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
(4)工作小组组长根据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不符合项表。不符合项表及纠正措施报告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附件。
11.4.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发放范围为管理层、各责任项目。
11.5纠正措施及验证
11.5.1责任项目在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及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十五日内 ,针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期限等,经工作小组组长确认后,由责任项目组织实施。
11.5.2工作小组负责对责任项目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确认不合格项得到关闭。将跟踪、验证、关闭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12.标准化外部评价办法
12.1在内部对标准化系统评定通过后,向主管机关递交《自评报告》,申请标准化系统达标。
12.2由主管机关对标准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认真落实主管机关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系统的实施监督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提出的改进意见,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效果。
12.3每3年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一次评定申请,由主管机关对标准化系统进行考评。
12.4当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13.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
13.1负责部门及职责
13.1.1安全部门负责组成纠正措施验收组,开展纠正措施验收工作,并负责提出纠正措施处理意见;
13.1.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13.1.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纠正措施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
13.2纠正范围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活动,培训程序评估,变化管理流程,检查系统,职业卫生监测,事故调查,标准化规范评价,系统评审,风险评价,内部评价进行纠正,以适应公司管理和安全生产需要的工作程序。
13.2.1依据监测结果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部门和项目;
13.2.2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计划;
13.2.3及时反馈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并与员工和相关管理层进行沟通;
13.2.4对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评审;
13.2.5保存及管理纠正系统和预防措施记录的要求。
13.3纠正措施的评估
13.3.1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需要经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核通过才可实行;
13.3.2责任部门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必须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核才可实行。
13.4纠正与预防措施沟通
13.4.1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或专兼职安全员按发现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并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13.4.2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将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的效果和事件情况,或需要进行调整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反馈给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公司主管领导;
13.4.3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监督对需要进行调整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可行性操作的评价,将合理化的建议反馈至安全管理部门和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的部门;
13.4.4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还可以在每次纠正与预防工作结束后,通过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沟通,对该次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13.5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
13.5.1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出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做法进行纠正与预防,并加以实施;
13.5.2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部门,应对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明确负责人;
13.5.3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部门,应实施审批后的预防纠正措施;
13.5.4由安全管理部门配合进行预防、纠正的、应由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督促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13.5.5纠正与预防措施若涉及文件修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3.5.6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部门纠正完毕后,通知检查人员对纠正效果进行验证,并将“预防或纠正措施实施单”反馈给安全管理部门;
13.5.7对纠正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制定新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和验证效果;
13.5.8项目部发生的需要进行纠正的安全问题应限制整改,若在期限内不能整改的,应制定实施计划并予以实施。
13.6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反馈
13.6.1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以利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13.6.2主管领导应本着认真负责和严谨的态度,详细审阅和核实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情况报告。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公司安全部提出新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以《纠正与预防措施通知单》通知到相关责任部门,并监督其落实情况,限时整改,不可拖延。
14.持续改进
14.1主管领导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4.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与实际相符,同时要明确下列事项:
14.2.1系统运行效果;
14.2.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14.2.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14.2.4系统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15.文件更改和记录保存
15.1对实施纠正措施所取得的实效和引起文件的更改,按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1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或项目部驻地以及施工现场区域面积大小及实际情况,确定保安人员的编制。
2.保安人员的条件
2.1认同公司工作理念,愿意为公司的兴旺发达而努力工作;
2.2热爱警卫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动脑,责任心强,敢斗邪,敢管理,原则性强;
2.3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年龄在二十四岁至四十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3.保安人员的隶属关系
3.1经择优选配,将录用的人员关系转到综合服务部或项目办公室,隶属综合服务部或项目办公室负责;
3.2综合服务部及项目办公室负责全体保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可参照相关规定及结合项目部工作的特点来进行,特别加强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的教育。
4.对保安队员的要求
4.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努力完成本职任务;
4.2对待来客要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工作;
4.3遵守国家法律和项目部有关制度,爱护公共财产,保守项目部秘密;
4.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团结同志;
4.5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
4.6遵守和执行本制度,不贪污受贿,不打骂群众,不监守自盗,不假公济私;
4.7严格遵守仪容风纪规定,养成守纪律、有礼貌,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良好作风;
4.8全体人员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自觉遵守本制度。
4.9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挑拨离间,不准打架吵架,不准破坏团结,不准嫖娼赌博,不准工作时间喝酒或喝酒闹事,不准随意带人进入驻地,更不得留他人过夜;不准搞老乡地域关系,不准乱用乱拿公物,损坏公共财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5.配一支两用电筒(强光、电击)在工作范围内正确使用这些警用器械。
6.施工现场(巡查)保安岗位责任书
6.1值班人员上岗后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大公无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6.2值班人员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内的物资、设备、器材、机具的绝对安全;
6.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睡岗、误岗,不准喝酒,不准搞任何娱乐活动,不准会客,不准有擅离职守等失职行为的发生,不得私自带人到工作场所(或住处)留宿或进行其它活动;对现场应进行定时巡查,无七级以上大风或大雨以上的情况不得在保安室滞留20分钟以上。
6.4值班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内物资、机具被盗,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并保护好犯罪现场;
6.5值班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要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并报告项目经理,严重的报告消防部门;
6.6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完备交接班手续;。
6.7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非本工地人员应进行盘查,并要求其离开施工现场。
6.8积极完成用人项目及上级交办的事。
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8.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门卫值班室内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门卫值班室不得作为休闲、娱乐场所,谢绝无关人员逗留。
3、门卫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吵闹、串岗、离岗、干私活、喝酒、看电视等。夜班当班时不准睡觉,必须在自己的负责范围内巡逻。
4、门卫值班人员发现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险情扩大,并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
5、门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 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
6、门卫人员应提醒、监督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戴好安全帽,并向相关人员(如车辆运输人员、材料供货方、来访人员)义务宣传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7、坚决执行作息制度、交接制度、移交制度,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门卫人员和他人勾结作案,视情节轻重,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罚款一并进行处理。
8、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一、凡进入我公司短期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用人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从事劳务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从事涉及我公司设备停电工作的,必须把名单报给我公司安全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使用劳务人员的部门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安规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劳务人员一般不应从事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若确需他们顶岗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凡从事电工、起重工、金属焊接(气割)、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一律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项目部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六、项目部使用的劳务人员按国家有关法规签订劳务合同。
七、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门存档。
八、项目使用劳务人员要经过公司领导同意,严禁私自聘用。
九、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劳务人员的部门或项目,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公司还将视事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短期合同工、临时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实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要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习教学要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2、非实习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或岗位现场。
3、实习必须在指导工程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并要有指导工程师在场指导保护,否则不得进行。
4、实习时因不听现场工程师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未经工程师的许可,不准乱用工程检测的一切仪器设备。
6、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7、实习结束后,指导工程师要清查检测仪器设备、工具,并检查门窗、电源、水源等关断后才能离岗。
8、指导工程师要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仪器设备概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应认真验收,如有损坏应赔偿。
10、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等并采取妥善的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实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同时废止。
1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
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秩序,展示良好的公司形象,确保外来参观接待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2. 适用范围
参观新利18连接的所有活动。
3. 职责
3.1相关部门的客人参观施工现场,综合服务部应按规定经批准后通知有关人员作好接待准备。
3.2门卫负责登记《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表》。
3.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
3.4公司其它部门协助接待。
4. 参观种类
4.1定时参观:先以公文或电话预先约定参观时间与范围。
4.1.1团体参观:机关单位或社会团体约定来公司参观。
4.1.2贵宾参观:政府机构、社会知名人士、公司重要客人经公司允准前来参观。
4.1.3普通参观:一般客户或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来公司参观。
4.2临时参观:因业务需要临时决定来公司参观。
5. 参观审批程序
必须经公司核准,并于参观之前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
6. 工作流程
6.1参观人员及外来人员,由公司领导通知综合服务部作好接待准备。客人到公司后门卫应作好登记并立即通知在公司领导,节假日立即上报公司值班领导或经理。
6.2公司重要客户参观公司,经经理批准后,综合服务部和相关部门应作好接待准备。客人到公司后门卫应作好登记并立即通知在公司领导,节假日立即通知公司值班领导。
7. 其它安全规定
7.1所有来公司参观、访问、学习及入驻研讨的宾客,一律采取对口接待的办法,谁接待、谁负责。凡无接待人员陪同参观的,有关部门应进行礼貌的拒绝并及时引领其离开参观地点交由综合服务部处理后续事宜。
7.2凡进入施工现场参观时,陪同人员应预先提示不得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项。
7.3参观不能影响正常生产。有特殊要求的,施工现场根据参观内容和要求可对生产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7.4未经经理允许不能拍照或摄像,违者陪同人员应及时制止。
7.5参观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
7.6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司各区域。
7.7公司保卫人员要加强巡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公司,发现后一律请出厂外,并追查失职人员责任。
8.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2016版《制度汇编》收录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同时废止。
9.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公司高管团队,责任部门与牵头落实部门为安全部。